这个情况你该怎么处理
找到新工作了开工两个星期了还不签合同,(当然被劳工部查过或处罚过的老板都是先上合同才上工的)。再等一个星期老板还没签合同的意思,(一般新开工2星期老板不淡合同的事也是意味着对新员工不满意)。于是便提出辞工走人,但老板以再找到新员工为由挽留继续工作。到了最后约定辞工时间。老板又改变主意挽留答应给签合同了,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已过期为由不能计算,…….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况,您作为打工人该如何选择或解决?
有同样遭遇的朋友可以一起讨论或私信。
当然,不会闹大到劳工部。
写的有点乱,请见谅